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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强制执行福州讨债公司追债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?

发布日期:2025-03-04浏览次数:4

法院强制执行福州讨债公司追债案件的流程如下:


### 申请阶段

- **准备材料**:讨债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委托方,需准备好生效的法律文书,如判决书、调解书等,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,包括营业执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,还有能指向被申请人财产的线索,如银行账号、房产信息、车辆登记信息等。

- **提交申请**:将准备齐全的材料递交至一审法院,或者是与一审法院处于同一级别且被执行财产所在的法院。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,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,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;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,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。


### 法院审查阶段

法院会对申请进行仔细审核,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合法有效、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等。若各项条件都符合,法院便会予以立案。


### 通知被执行人阶段

法院立案后,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,明确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,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。


### 财产调查阶段

法院会全方位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展开调查,调查范围涵盖银行存款、房产、车辆、股权、债权等各个方面。法院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、向相关部门发函查询等方式进行调查。


### 执行措施实施阶段

- **冻结、划扣资金**: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等资金,法院可直接冻结其银行账户,并根据执行需要进行划扣,将相应款项划至申请执行人指定的账户。

- **查封、拍卖财产**:对于被执行人的房产、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,法院可以进行查封,限制其处分。在一定条件下,对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,以拍卖所得清偿债务。

- **其他措施**:法院还可以采取扣留、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,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,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。同时,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,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,如限制乘坐飞机、高铁、入住星级酒店等。


### 案件结案阶段

当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,或者通过执行措施已全部实现债权,又或者因法定原因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(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等),法院会将案件予以结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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